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我可以不让对方看孩子吗

2024-11-13 02:22:1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
是不可以不让看孩子不付抚养费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扩展资料
案例:
古某与雷某2009年结婚,2010年生育一女,2013年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未作约定。离婚后,孩子与母亲古某共同生活至今,其间,雷某没有支付过孩子抚养费,且其另有两个儿子,均未成年。古某以其女雷某某名义诉至法院,要求雷某承担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雷某有子女三人,其负担的抚育费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双方负担能力,判决雷某每月支付原告雷某某抚养费6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回答2:

我个人认为:
第一、关于您提出的问题,适用《婚姻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二、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探视是两个独立的事项,不应混淆。如果其中的一个事项的权益受到侵害,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能以侵害另一个事项的权利的方法去制衡,如果采取这种所谓的制衡,是违法的,应该被依法予以纠正。
第三、关于离婚后的抚养子女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第37条的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关于离婚后的探视子女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五、综上,我的答复是:一是如果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即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如果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您不能因此妨碍对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三是如果您因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不让对方探视子女,对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对子女的探视权的。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回答3:

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回答4:

法律规定双方父母有承担抚养费的义务,也有探视权力。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无权剥夺其探视权。

回答5: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