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计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鉴于目前软件更新换代比较频繁,可能未摊销完已更换新的软件了;
国税早年颁布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本文已失效)第30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基本明确了软件入账的处理办法;
但目前国家未出台类似文件,
我们认为:将办公软件计并入安装的计算机价值内,作为电子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五)电子设备,为3年。)按不低于3年计提折旧较为适合目前国情。
另外,如果如果价值不高,也可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