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1. 补贴对象 凡于我局下发的《关于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规定期限内(自2014年11月21日起,截止时间视市场情况另行确定),在中心城区(除南康区外)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均可享受由市财政给予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2. 申请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须付清房款(含按揭贷款)并缴纳契税后方可申请;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须缴纳契税并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方可申请。 契税补贴申请人必须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有购房人共同申请;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补贴标准 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 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
三、办理流程 补贴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机制,受理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房产局1号窗口。具体申请契税补贴流程如下: 1、购房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房产局申请契税补贴; 2.市房产局在受理补贴申请并核实汇总后,提交市地税局核实; 3.市财政局根据市房产局和市地税局的审核情况审批后,将购房契税补贴款项具体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契税补贴须提交材料: ①《契税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②买卖双方已签字盖章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③已缴纳契税的凭证; ④房款付清凭证(正式不动产销售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预售款收据); ⑤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等); ⑥住房登记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由购房人向房产部门申请,房产部门出具一式两份证明,一份用于缴纳契税,另一份用于申请契税补贴),并注明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及2014年11月21日起退房记录情况。
2.购买二手房申请契税补贴须提交材料: ①《契税补贴申请表》; ②已缴纳契税的凭证;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等); ⑤住房登记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由购房人向房产部门申请,房产部门出具一式两份证明,一份用于缴纳契税,另一份用于申请契税补贴),并注明产权转移登记时间。
3.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房申请契税补贴须提供材料: ①《契税补贴申请表》; ②房屋征收协议; ③已缴纳契税的凭证; ④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等)。 以上申请契税补贴材料除《契税补贴申请表》和《住房登记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须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
4.出具家庭住房证明须提供材料: ①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②已达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未婚证原件; ③已成年但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④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证明原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 ⑤购买新建商品房,须带《商品房认购协议》原件。
五、关于退房有关情况的处置办法
1.关于已享受契税补贴后退房退税的处置办法
购买商品房后因特殊原因需退房退税的,由市地税局核对其是否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已享受契税补贴政策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补贴再予以退还契税。
2.自购房契税补贴措施实施之日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有同类商品房(分住宅和非住宅两类)退房记录的,不得享受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