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怎么办理流程

2024-11-25 13: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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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所需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参考资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百度百科

回答2: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相关资料。

2.审查

工作站内勤岗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条件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税收员复查。

3.复查

出租屋管理服务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

4.交付

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5.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进行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办理。

6.归档

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经办人按要求整理归档。

扩展资料

证明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办理: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3.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注意事项: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回答3:

一、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如下: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的其他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2)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4)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回答4: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理流程为:

一、租赁双方持下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之前应提交的有关证件有: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三、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四、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五、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回答5: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