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弟弟今年17岁(按照出生日计算,以过生日的第二天为准,如果还没有到生日那么不算是17岁),已经是我国刑法上的完全刑事责任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只是我国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在处罚的时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说教唆犯,简单说就是教唆行为引起他人犯罪的故意,并进而实行了犯罪,只要教唆与被教唆的人主体适格,就可以成立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而且我国刑法对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还要从重处罚。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属实的话,那么这个教唆是成立的,但是你弟弟已经成年,却听从了教唆,那么他也是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的。教唆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那么教唆犯与被教唆人应当承担共同的责任有时候加重。 但是你要区别的是:教唆是刑法上的罪名,而经济赔偿时民事上的赔偿,两者不可混为一谈。从你给的资料上来看,应该只是轻微伤,没有要求承担刑法上的责任(这里指的是判处刑罚,不是赔钱),所以根本谈不上刑事意义的定罪,如果不追究你弟弟的刑事责任的话,也就不会追究教唆人的责任人,相关部门是没有权利要求你说的教唆人赔钱的。 如果你实在真的觉得不公平,可以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诉讼标的只能是要求教唆的人赔钱,但是我劝你,好好教育你弟弟,花钱买个教训,如果一旦诉讼,举证很困难,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