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本法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里所说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主要是指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本条中的“国家规定”,主要政策有: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3.中西部地区分娩补助计划。故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未就业配偶是无法享受男方生育保险待遇的。
一般要女方提供无就业证明,如失业登记证,居委会开具证明。
是报销生育过程在医院产生的费用吗?
报男方的陪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