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态一词来源于日本,是典型的日语汉字词汇,意思是业务经营的形式、状态。大约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萧桂森在他给清华大学职业经理人培训中心编写的教科书《连锁经营理论与实践》中,给业态下的定义是:
针对特定消费者的特定需求,按照一定的战略目标,有选择地运用商品;经营结构、店铺位置、店铺规模、店铺形态、价格政策、销售方式、销售服务等经营手段,提供销售和服务的类型化服务形态。
业态是零售店向确定的顾客群提供确定的商品和服务的具体形态,是零售活动的具体形式。通俗理解,业态就是指零售店卖给谁、卖什么和如何卖的具体经营形式。
经营形态
商务部根据我国零售业发展趋势,并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已联合发布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该标准为推荐标准。
新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17种业态。
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
零售业态,源于日语汉字,原意为店铺的营业形态(直销或无店铺销售不包括在内),后扩展至经营形态(包含所有零售的形式)。
在我国,《商业零售业态》的国家标准,将零售业态定义为经营形态(业态划分的标准为“目标顾客”+“营销要素组合状态”)。间单地理解为这个项目是做什么样的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