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对方的维修汽车费用我需要赔偿吗

2024-11-27 01:28:1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是次要责任,对方的维修汽车费用当事人是需要赔偿的。
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7比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比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比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比3比例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2:

事故发生了,对方是机动车,你是非机动车,对方是主要责任,你是次要责任。就双方车辆维修费按一下进行。
1、非机动车的维修费,有机动车一方的交强险先行报销最高2000元的维修费。如果不超过2000元,都是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实报实销,花了多少报销多少。超过2000的话,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继续承担70%,非机动车一方子承担30%.
2、机动车的维修费。由于非机动车没有交强险,所以机动车的维修费就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共同承担了。也就是机动车一方自己承担70%。非机动车一方承担30%。
说明,你必须承担机动车的维修费,因为你在事故中有30%的责任。必须承担机动车维修费的30%。这就是你在骑非机动车有违法行为的代价。

回答3:

肯定是不对的。譬如说。你车顺100元,对方保险公司负责70元,你自己的保险公司负责30元,是这样划分的。

回答4:

超出交强险部分,按比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