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么

2024-11-23 15: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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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如果是登记离婚,可以。
但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且需要证明对方的欺诈或胁迫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不可以。
除非是诉讼中没有处理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回答2:

回答3: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