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各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2024-12-28 17: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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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将有哪些变化?
一.公积金缴存范围扩大
目前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比例差异大,有的私营企业缴存比例不足10%,新条例中,对公积金缴存范围进行明文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二.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范围:
①离休、退休的;
②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③出境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⑦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其中,若职工符合第①、⑤、⑥、⑦项规定,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进行统一
众所周知,不同行业、不同城市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差异很大无法保障公积金缴纳的公平性。对此,新条例有新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四.缩短、明确公积金贷款申办时间
因为公积金办理繁琐,时间过长,新条例缩短了公积金办理时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五.严惩骗提骗贷
新条例对骗提骗贷行为进行法律责任的规定: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积金用途和投资渠道新规定
新条例明文规定: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以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等。可以增加职工的投资回报率。
七.规定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①单位: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谎报、瞒报相关信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