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但是我想说这位父亲,你活着就是为了自己吗?真应验了那句话,有后妈就会有后爸,自己的亲生孩子,竟然说是因为再婚无法抚养了,那么你结婚干嘛的?就是为了再娶一个女人照顾你的生活,并且再给你生一个孩子,这个前面的孩子就活该被你遗弃的?做人做到这份上,我想正常的人都会瞧不起你的,好吧?再婚的女人如果真爱你,怎么就不能一起抚养个孩子了,怎么就不能善待这个孩子了?可见,你再婚的妻子也没怎么在意你,在意的不过是自己的利益罢了,你只是帮人家创造利益的工具。真是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