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户口本与身份证上其它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您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您结婚证,同时收回原结婚证。如果您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不是因为十五位升十八位原因,应当先将身份证与户口薄的身份证号码更改一致再办理。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你好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若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您可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您结婚证,原结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结婚证和身份证号码不一样,可以办理更改,按照规定,带上二本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更改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使两者一致,完全没问题,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