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赔偿金,那么应该由伤者本人进行分配使用,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获得分配。如果是死亡赔偿金,应该由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法律规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而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如果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其他人不得私自分配或者使用死亡赔偿金。建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按法律说公公出车祸赔偿款是个人私有财产,任何亲人都可以拿的。然而是爷爷奶奶又不能告他们违反了法律条例,真挺难办。
思来想去,换个角度去想,爷和奶年纪大了,儿子出车祸,怕将来儿媳和孙子不管他们留这钱是养老,省得管你们要不方便吧,所以干脆拿走了,婆婆和你都是外姓人吗,老人他们思想和思维不一样。
如果请亲友去说服老人拿出一半也可以安慰婆婆,或者请能说上话关系好的人劝说不知可行。
最后你要做最后的打算,不给就算了。别说阿姨说教,按照继承法的顺序婆婆是百分之五十,其他百分之五十是爷爷和奶奶的,全要回来是不可能的,都给婆婆一万就不错了,但是为了这一万可能亲情没有了,他们的失子之痛,白发人送黑发人也是三大不幸中一幸,常说少年丧父,中年丧妻。老年丧子,不知阿姨说的对不对。心态平和,有人就有钱,不爱听就当没说,谅解。
协商不行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