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此外,《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此外,《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2021.1.1生效)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2021.1.1生效)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赡养是指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
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媳妇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只承担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媳妇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 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必须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
一、媳妇对公婆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没有规定媳妇对奶奶的赡养义务。 由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媳妇对奶奶没有赡养义务。 所以同样叫父母来待遇也完全不同。 《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孩子对父母有扶养扶养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没有劳动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向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媳妇能否继承奶奶的财产
基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媳妇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所以婆婆的财产媳妇也没有继承权。 参见“儿子去世后,除儿媳对公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外,法定继承时丧偶儿媳将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添加”《继承法》。 丧偶媳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原有的代位继承权。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丧偶媳妇及其子女的代位继承实际上可以继承两个遗产份额
婆媳关系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关系,中国式婆媳关系处理问题应该是已婚人士的首要难题,这展现出了两者之间微妙复杂的关系。 处理两者之间的家庭琐事需要高度的情商,但处理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符合社会实际情况。 今天我们来谈谈奶奶和媳妇的赡养和继承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这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但儿媳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子女,自然儿媳就没有法定的义务去赡养公婆。 不过既然你选择了另一半作为你生命中的唯一,那么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协助赡养老人也会让整个家庭更加巩固和谐。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我国法律鼓励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按《继承法》规定,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