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可以现场就向该药店所属的药监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理由是不开具销售票据.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26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如果这个药店连这样的销售凭证都不开,药监部门肯定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
相信我没错。不信你再买一次药,他如果不开你就投诉一次看看,第一次药监部门可能给警告,如果你隔一段时间,或一个月左右再去买,还是这样的话,投诉药店,他就要被罚喽。
不肯开发票的话,除了可以投诉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投诉到工商管理局或税局可能更管用。
保存好证据,可以拨打税务局举报电话。营业场所提供发票,使其应尽的义务。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直接打12366纳税服务电话。
如果记得地税局电话可以打当地地税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