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规范新农保业务经办,减少经办错误

2024-12-14 09: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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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新农保参保流程:
  1、参保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是一级和二级重症残疾人须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还应填写《补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选定缴费标准;
  2、村协办员负责检查表格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和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将表格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报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
  3、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签字盖章后将整套资料上报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
  4、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对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录入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与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复核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并将《参保登记表》、《补缴申请表》各返回一张;
  5、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定期将新增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上传给省信息中心,为新参保人员制发《新农保社会保障卡》;
  6、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在收到省信息中心返回的《新农保社会保障卡》后,通知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领回发到参保人员手中。
  二、新农保缴费流程
  1、新农保按年度缴费,参保人员按已选定的标准将当年应缴保险费存入《新农保社会保障卡》;
  2、村(居)委会每年定期向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提供本村参保人员当年应缴保险费明细;
  3、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根据村提供的缴费明细向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进行缴费申报;
  4、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对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申报的缴费明细进行复核,生成扣款明细提供给市农行;
  5、市农行根据扣款明细从参保人员的《新农保社会保障卡》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
  6、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将市农行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核对无误后记入个人账户;
  7、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及时地将未缴费人员名单通过信息系统反馈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
  8、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及时告知村协办员;
  9、村协办员负责对未缴费的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
  三、新农保到龄享待申领流程:
  1、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每月底前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查询次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名单,通知村协办员告知参保人办理享待申领手续;
  2、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村(居)委会或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填写《新农保待遇申领表》;
  3、村协办员负责检查享待申领人员的表格、资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上报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
  4、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在新农保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签字盖章后将整套资料上报农保股待遇核定岗位;
  5、农保股待遇核定岗位根据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并将待遇申领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传递给退管股(大厅17号窗口)查询是否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包括企业职工、灵活就业、村干部、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三场”职工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
  6、退管股及时查询并在基本信息明细表上签字盖章后返回给农保股待遇核定岗位;
  7、农保股待遇核定岗位根据查询情况确认其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申领人员的养老金金额,生成《新农保待遇核定表》----经办人签字----股长复核----业务分管局长审批;
  8、农保股待遇核定岗位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告知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
  9、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及时通过村协办员告知或直接告知待遇申领人。
  四、新农保待遇支付流程:
  1、农保股待遇核定岗位每月10前编制待遇发放名册----经办人签字----股长复核----业务分管局长签字----基金分管局长签字----局长审批;
  2、农保股待遇核定岗位及时将社发报盘和经签字的待遇发放名册传递给财务股;
  3、财务股及时将社发报盘和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市农行;
  4、市农行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新农保社会保障卡》;
  5、农保股待遇核定岗位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额。
  五、新农保注销登记流程:
  注销登记一: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件[出国(境)定居证明、户籍变更证明、相关参保信息证明]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
  2、村协办员负责检查表格、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上报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
  3、乡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签字盖章后将整套资料上报送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
  4、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及时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结算其除财政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传递给待遇核定岗位;
  5、待遇核定岗位编制支付清单----经办人签字----股长复核----业务分管局长签字----基金分管局长签字----局长审批;
  6、农保股待遇核定岗位将经签字的支付清单传递给财务股;
  7、财务股将支付清单和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市农行;
  8、市农行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注销人员《新农保社会保障卡》;
  9、农保股待遇核定岗位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同时注销其新农保关系。
  注销登记二:死亡注销
  1、参保缴费人员或已享待人员死亡的,均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与死者之间的关系,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公章),然后由申请人填写《注销登记表》。填写《注销登记表》时应提供的证件、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农行存折复印件各一份;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含火化发票)原件各一份(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是已享待人员死亡的,必须提供火化证明。
  2、村协办员负责检查表格、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上报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
  3、乡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整套资料上报农保股(未享待死亡人员资料由参保核定岗位受理,已享待死亡人员资料由待遇核定岗位受理);
  4、农保股受理的岗位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参保核定岗位结算其除财政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传递给待遇核定岗位;
  5、待遇核定岗位编制支付清单(已享待人员含丧葬费)----经办人签字----股长复核----业务分管局长签字----基金分管局长签字----局长审批;
  6、农保股待遇核定岗位将经签字的结算清单传送给财务股;
  7、财务股通过农行将支付金额划入申请人存折账户;
  8、农保股待遇核定岗位注销死亡人员参保信息,终止其新农保关系。
  注销登记三:跨县市区域转移
  1、参保人员跨县市区域转移应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
  2、村协办员负责检查表格、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上报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
  3、乡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整套资料上报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
  4、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余额;
  5、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在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后,打印个人账户余额清单并编制转移单----经办人签字----股长复核----业务分管局长签字----基金分管局长签字----局长审批;
  6、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将经签字个人账户余额清单和转移单传递给财务股办理转移资金手续;
  7、财务股及时通过市农行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若迁入地尚未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
  8、转移手续办结后,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注销转移人员参保信息,终止其新农保关系。
  六、新农保变更登记流程:
  1、参保人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和缴费档次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件到村(居)委会或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变更登记表》;
  2、村协办员负责检查表格、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上报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
  3、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整套资料上报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
  4、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复核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同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七、新农保关系转入及登记流程
  1、在外地参加新农保之后将户籍迁入本市区域的参保人员,持户籍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新农保关系转入申请表》,同时填写《参保登记表》;
  2、村协办员负责检查表格、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上报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
  3、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将整套资料上报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
  4、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及时向转出地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寄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5、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划转来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并确认足额到帐后,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并及时通过镇、村告知转入人员。
  6、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按新增参保人员办理流程定期将相关信息上传给省信息中心,为其制发《新农保社会保障卡》;
  7、农保股参保核定岗位在收到省信息中心返回的《新农保社会保障卡》后,通知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领回发到参保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