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有搜查的权利吗?

2024-12-29 06:15: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商局有搜查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回答2:

工商局有搜查的权利。
工商局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4、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6、还有就是对工商业整体的宏观调控以及保护,惩处,以及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或者检测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对于难以鉴定或者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回答3:

对于营业场所,工商局有搜查的权力,而且不需要批准,这是行政执法。

但是搜查民宅,只有正在执行搜查任务,并持有合法证件、搜查证的公安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才可以。

回答4:

嗯,你说得对。对于营业场所,工商局有搜查的权力,而且不需要批准,这是行政执法。

但是搜查民宅,只有正在执行搜查任务,并持有合法证件、搜查证的公安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才可以。

回答5:

应该是不被允许的,但如果是工商联合公安和城管一起行动,可以要求你拿出你刚被藏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