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过期食品是食药监局的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亲,法律依据就是《食品安全法》,你可以对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应条款,看是否乱罚款!
只有2斤饼干该罚多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