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不一定要提供火化证。
可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受害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事故受害人身故证明书;若事故受害人未宣告死亡的,保险理赔申请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拓展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通死亡事故在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最好应该提供火化证明。但是,全国不完全统一,有些地方并不是百分之百实行火化处理,因此,可以有其他证明资料。
所以,不一定非得要火化证明,可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受害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事故受害人身故证明书;若事故受害人为宣告死亡的,保险理赔申请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不合理,要求火化证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死者死亡的事实。有医学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就可以。你可以经法院解决,省心,省力。起诉费有保险公司支付。
原则是要,你现在想赔
就让村上给你开土葬证明。
不用。
有医学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就行了。三证有二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