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350,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因此出售时的账面价值400包含: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35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
当时公允价值变动时候做的分录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
在出售或投资终止确认时,要做两件事情:
1,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也就是第二个分录中的:投资收益 100(500-400)
2,将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也就是第四个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
贷:投资收益 5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400 - 取得成本350=50,原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50,现在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 400(取得成本35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
这里不是有个50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该是50,不是500,题目写错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吗
现在卖出去了,把其他资本公积转为投资收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