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有没有继承权

2024-11-29 18: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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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租房无权继承,只能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从法律角度来讲,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依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当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办理过户,但是申请办理过户的人只能有一个且必须符合过户条件。当申请过户的人有两人以上的,双方或多方必须达到一致意见以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回答2:

  按《继承法》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产房住户是租户,没有所有权,不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继承。

回答3:

自己的东西才能继承,公产房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继承。而且公产房是公家分给你父亲居住的,你父亲不在了,应该是收回共有。当然要是单位不收回,你们也可以继续住。

回答4:

对于公有住房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理由是,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用于继承的财产是公民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没有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被继承人在系争的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因此,该公有住房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用于继承。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原租赁关系消灭,再与何人建立租赁关系是房产公司(产权部门)基于其房屋所有权实现所有权权能的活动,他人无权干涉。因此,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可以在原承租人死亡之后有条件的转移,但不是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