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的都是零申报”。。。
只要有支出或收入,都应该做利润表,而不是零申报。所谓零申报是利润表的所有项目,含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均为0。资产负债表不能零申报,起码有货币资金和实收资本。
长期零申报肯定不合适,因为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经营和盈利,如果即不经营也不盈利,还成立公司做什么?这是社会普遍公认的道理,也是税务的征税思路。
租金、办公费等,应计入当期期间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应该体现在利润表上,这样利润为负数(亏损)。在所得税处理上,当年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不超过5年)的盈利抵减。
设备等应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未开票的现金收入,也应该计入营业收入。无票的收入可以、也应该入账;无票的支出不能入账,即使入账,也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调增)。
公司就只有两个股东,发不发工资?
严格意义上讲,公司经营应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即股东不领取工资,而是分红。但如果公司人员较少,股东也参与经营或负责某方面的业务,可以领取工资
若发那发多少比较合适?
工资多少由公司决定。超过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交纳个人所得税。
那做向股东借款做多少合适?
这个没有规定,按实际记账。即股东给公司垫付了多少资金,就做多少“其他应付款”。
搜一下:请问刚成立的小公司只有很小的现金收入,不开票,做零申报合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