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感情不和己经分开三年多了,我提出离婚,他不肯,我现在外省打工,不和他联系。请问我可以委托律

2024-11-24 19:19:14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你好:
1、您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有关事宜:起诉、联系法官、开庭、收取判决等
2、但是由于离婚属于有关于人身的案件,不是财产类案件,当事人由其是原告必须出庭
3、由于您已分居达两年以上,已符合感情彻底破裂的离婚条件,理论上,只要您起诉,法官应该会判决离婚

回答2:

  1.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当事人诉讼离婚应当出庭;

  2. 例外是有特别理由,即说服法官的理由;

  3. 建议以出庭会严重影响生活来源为由不出庭,委托律师或亲属办理;



如果帮助到你,请采纳,谢谢。

回答3: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但因你的案件为离婚案件,所以当事人应参加庭审(当然也可以向法院说明理由而不出庭)。你应搜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已经分居三年(两年以上),这样证明你们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以便法院判决离婚。

回答4:

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去法院申请自动离婚

回答5:

这种事情,最好是去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一下子,离婚这种事情可是大事,想好了再决定吧。。。

回答6:

你可以以分居住2年以上,感情基础确已破裂为由向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其判决离婚,你原则上是必到庭的,因为婚姻属于身份关系之诉,但确不能到庭的应说明理由,可委托你的近亲属、律师等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