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购房落户条件的意见
并政发[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放宽我市购房落户条件。具体意见如下:
一、调整购房落户政策。将《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并政发[2007]17号)第二条第(一)项“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修改为“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二、放宽购房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房”为户口基本准入条件,不再限定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合法固定住房范围扩大至通过房屋买卖、继承、赠与、裁决等方式实际获得的二手商品房、私房以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
三、本意见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购房者的户口准入
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合法固定住房范围包括购买的成套新建商品住房和通过房屋买卖、继承、赠与、裁决等方式实际获得的二手商品房、私房以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房,如产权所有人均系外地户口居民,允许其中一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并落户;如产权所有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并落户。购买二手房落户,应在原住户户口迁移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购房入户申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服务处所或房屋所在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证明;
5、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8、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
10、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持此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二手房必须注明原住户户口是否迁移出其住房),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随材料上报市局外,其它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调查或经房地局验证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三、直系亲属的户口准入
在我市有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和稳定收入的居民,凡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属外地户口的应准予落户。属父母投靠在并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服务处所或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7、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不能
产证拿到才能落户,另,不知道当地是否有要交当地社保多少年的落户政策
这是地方规定 应该到本地派出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