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生意差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你2倍补偿金的赔偿金,数额为1个月的工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用期 解除 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在试用期裁人不能申请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