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利润是负数就是余额在借方,
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如果借方数大就是亏损,如果贷方数大就是盈利,
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一)表结法
表结法下,各损益类账户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年利润”账户,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但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账户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账户无需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从而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二)账结法
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合计数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数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账结法在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结转本年利润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企业还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所得税的计算是有利润的情况下交所得税,所以,如果季度是亏损就不用交所得税,也不用计算所得税。
本月是负数,不代表季度是负数。因为所得税计算是按季度申报缴纳的,要计算出季度是盈利还是亏损,如果盈利就计算所得税,如果季度亏损,就不用交所得税,申报表填0就可以了。
本年利润是负数,没有所得税,所以不必计算。(如果根据调整后是正数,你就在汇算清缴时交纳计算吧,如果调整后还是负数,就没必要计算了)
其实一般月末就是赢利你也没必要计算所得税,你年末计算交纳就行了。
附: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我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
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楼上个位所讲的在今年以前还可以这样做,本年利润是负数不交所得税,也不用帐务处理,
来年就要用新政策了,做法如下;
亏损(累计亏损):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补亏减税
累计盈利
借: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交税金-所得税
所得税按月计缴,处未汇算清缴如果当月实现利润要交纳所得税,如果当为负数应零申报,但年未要汇算清缴,按税法计算所得税,本年虽累计是我数,但如本月实现利润就应计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