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函件名称就叫关于尽快履行某某合同的函件
大致的内容为:
先讲述一下你们订立合同的基本情况,然后写明我方已履行合同义务,再指出对方的违约之处,并要求对方在指定的时间里交付土地,如果逾期不办,将会采用法律手段维权,同时一切法律后果由对方承担等.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以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按照你的补充问题,应当是办理相关移交及过户手续,不知你过户办了么,现场交接了么?
同意永世回眸的意见。
“函”在公文的文种中属于平行文,你们和公业园区签订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应当采用平等协商式的公文交换意见。选用该文种再合适不过了。
在合同履行期未满时,对方尚不属于违约,因此行文用语尽量和气,内容尽量简单,因为对于过程和情况双方都已经了解,过多的叙述反而冲淡了要求对方尽快交付土地的主题。
如果请律师写的话,一般使用“律师函”。
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写的话,我建议用“函”即可,因为用“催告函”、“请示”、“报告”均不妥当。
这种情况我在工作中也遇到过,单单的函一般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一般的处理程序,先到国土部门了解用土的审批情况,然后向工业园区侧面了解一下问题出在哪里,最后根据原因采取不同的策略,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出函,也可以信访等。
还有疑问,可与我联系
从法律角度说,没有任何意义,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双方应该协商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