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最少占一还一,搬迁费、祖住房费等等,其它金额补助跟地方实情多少问体。
政府没有什么标准像我们村现在按间补偿没有租住费而且房价还贵
山东出台政策推进农房建设和旧村改造
今后全省每年拿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用于旧村改造、鼓励企业参与农房建设获取建设指标、允许将拟置换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为农房建设融资……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
山东出台政策推进农房建设和旧村改造
今后全省每年拿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用于旧村改造、鼓励企业参与农房建设获取建设指标、允许将拟置换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为农房建设融资……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中获取的信息。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2008年全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约26万亩,以此为基数的5%为1.3万亩。以每户4分宅基地粗估,这1.3万亩地可解决3.25万户农民住房;再加上旧村改造、合村并点等因素,这些指标可安排更多的农户居住。而以前,山东省并无此硬性指标保障,新增宅基地审批困难,有些村庄甚至几年未获批新宅基地,这一方面使婚龄青年等群体遭遇尴尬,另一方面,违规建房也时有出现。
除了保障建设用地数量,山东省将对农村住房建设格局进行改善。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尽快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并据此对城镇及周边、拟新建农村居住区及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用地,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
资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关键问题。山东省除了财政补助外,主要抓手是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此政策,改造农村居民点节约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公益事业建设、二三产业用地后,节余部分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置换时,应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村庄;置换土地通过招拍挂实现的土地纯收益绝大部分应返还农村;政府土地平均纯收益不低于20%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部分应用于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允许各地将拟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融资用于农房建设。
此外,山东省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住房建设。在城中村、城边村,允许房地产开发商与村联合实施旧村改造;支持大型企业融通资金投向增减挂钩确定的农村住房建设;鼓励开发区筹集资金,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与改造村庄所在地政府签订合同,村庄改造后可将节余的指标调剂到开发区使用。鼓励企业参与农村住房建设,除公益项目、基础设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外,凡新增建设用地500亩以上的项目,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增量指标1/3,其余指标由市、县存量挖潜形成的置换指标解决。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2008年全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约26万亩,以此为基数的5%为1.3万亩。以每户4分宅基地粗估,这1.3万亩地可解决3.25万户农民住房;再加上旧村改造、合村并点等因素,这些指标可安排更多的农户居住。而以前,山东省并无此硬性指标保障,新增宅基地审批困难,有些村庄甚至几年未获批新宅基地,这一方面使婚龄青年等群体遭遇尴尬,另一方面,违规建房也时有出现。
除了保障建设用地数量,山东省将对农村住房建设格局进行改善。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尽快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并据此对城镇及周边、拟新建农村居住区及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用地,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
资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关键问题。山东省除了财政补助外,主要抓手是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此政策,改造农村居民点节约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公益事业建设、二三产业用地后,节余部分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置换时,应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村庄;置换土地通过招拍挂实现的土地纯收益绝大部分应返还农村;政府土地平均纯收益不低于20%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部分应用于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允许各地将拟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融资用于农房建设。
此外,山东省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住房建设。在城中村、城边村,允许房地产开发商与村联合实施旧村改造;支持大型企业融通资金投向增减挂钩确定的农村住房建设;鼓励开发区筹集资金,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与改造村庄所在地政府签订合同,村庄改造后可将节余的指标调剂到开发区使用。鼓励企业参与农村住房建设,除公益项目、基础设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外,凡新增建设用地500亩以上的项目,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增量指标1/3,其余指标由市、县存量挖潜形成的置换指标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