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偷电的处罚标准

2024-12-17 08: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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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窃电行为”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采用连接外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逃避记电表的记录。这样的行为首先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对其他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再有是有违公民道德。国家对此严惩不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处罚案例:

南京六合两男子私接电线到家中涉嫌窃电被查处

六合区长芦街道两名男子从社区供电主线上私接电线到家中。昨天,六合警方与供电部门联合对其进行查处。

昨天上午,六合公安分局玉带派出所接到村民举报,称长芦街道新犁村蒋某和王某有窃电行为,请求公安机关查处。玉带派出所民警立即会同长芦供电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当场查获蒋某和王某的窃电行为。

经调查,蒋某和王某是邻居,春节过后两人在一起吃饭时,聊到春节期间家里的冰箱、空调、取暖器等各种电器一起开,电费是平时一倍。两人最后决定从家门口的社区供电主线上私接电线到各自家里。

此后,两家用电渐渐大方起来,过去随手关灯的习惯也没有了。两家的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周围村民的议论,细心的村民仔细观察终于发现两家有偷电行为。

玉带派出所民警拍照取证后,在供电所工作人员协助下,强行拆除了两家非法私接的电线。长芦供电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规定,对蒋某、王某按照窃电量补交电费,并对其处以补交电费3倍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京六合两男子私接电线到家中涉嫌窃电被查处

回答3:

  偷电属于盗窃行为,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回答4:

偷电按照盗窃进行处罚。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回答5:

这个要以你偷电的量作为标准了 折合人民币 要够立案标准 才够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就要看多少了 越多越 处罚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