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要求是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实物资产。2006年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从新准则来看无金额上的限制,原单价2000元以下的低价品,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