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关于网民的总结!!!写论文用啊!!还有追加!!

2024-12-16 04: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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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数字信息时代,日益普及的互联网正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我国文化和其他方面的建设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1]如何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使互联网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舞台、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以及人们健康文化生活的新空间,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日趋紧迫的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的主要特点及我国网民的基本状况
网络技术的发展将人类社会带入了一个崭新的信息时代。与报刊、书籍、广播和电视等传统的传播媒体相比,互联网上的信息具有接收无地域限制、海量、复制传播便捷以及即时获取等特点。互联网上没有国界,上网者可以接收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网站上的信息,现实中的国界、疆域、城乡等概念在网络空间已经被彻底淡化。[2]互联网上信息海量,仅yahoo一个网站所包含的信息量就相当于上万个图书馆。而且,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便捷、传播快速,许多重要的新闻近年来首先是通过网络为公众所知晓。[3]此外,上网者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即时获取信息,而不用象接收广播和电视那样牵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节目时间表。正是由于互联网这种传播媒体具有上述特点,它目前已经成为人们尤其是年轻人获取知识和文化产品以及服务不可或缺的工具。
近年来,我国网民和接入互联网的家庭计算机数量呈快速增长的态势。[4]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截止2007年12月,我国网民总人数已经达到2.1亿,比2006年末新增了7300万,年增长率为53.3%,目前居世界第二(美国网民人数为2.15亿);我国网站数量已经达到150万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6万个;我国家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达到7800万台,平均每2.7个网民就有一台家庭上网计算机。
二、互联网在推进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互联网对我国文化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将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相关技术的发展而加剧。
首先应当看到的是,互联网已经成为文化产品传播的重要平台,成为人民群众获取文化产品的重要渠道。现如今,出版、广播、电视等许多传统传媒产业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将产业链条延及至互联网,在网络空间打造新的受众群体。同时,也有一些IT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创造并通过互联网传播数字录音制品和影视制品等文化产品。旅游等一些文化相关产业也积极利用网络平台,传播相关信息,调整营销格局,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5]种种迹象已经表明,互联网正在成为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力。随之而来的一个社会现象就是广大群众越来越依赖网络进行信息的交流和传播,获取文化产品的方式逐步从现实空间转向网络。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0次报告中的数据,我国有90.4%的网民需要信息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去互联网上寻找;76.3%的网民一般都是首先从互联网上看到重大新闻;有68.5%的网民都收听或下载过网络音乐;有51.1%的网民认为如果没有互联网,娱乐生活将会非常单调。
其次,互联网的出现催生了网络文化产业(主要包括虚拟社区、网吧、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相关产品和服务),将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进一步从现实引向网络空间,这里仅以网络游戏为例对时下网络文化产业在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中的重要性加以说明。今年1月出台的《2007年度中国游戏产业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网络游戏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互联网的增长速度;截止至2007年底,中国网络游戏用户总数突破4000万;预计到2012年,中国网游用户总数将比目前翻一番,达到8000多万。[6]更不可忽视的是,2007年国产网游成果丰硕,当年新投入到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公测的网络游戏产品总计76项。其中,我国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达到53项,实际销售收入达68.8亿元人民币,占整个市场的65.1%。以“梦幻西游”和“征途”为代表的国产游戏软件,已经打破了以往以“传奇”和“魔兽”等为代表的国外游戏软件一统天下的局面。
此外,互联网正在成为人民群众创造文化产品、参与文化创新的重要平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文化产品生产领域了引发了一场深刻的革命,许多民众正在借助网络,成为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在互联网技术出现以前,文化产品的生产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支持,通常只有政府和企业才能充当文化产品生产者和传播者的角色,广大人民群众只是处于被动的文化产品接受者的地位,书籍和录音制品的出版、发行以及文艺演出就是典型的例子。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这一状况,具备一定网络知识的网民可以以微不足道的投入创造出并向社会提供文化产品,近年来兴起的“博客”(BLOG)现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据统计,截止至2007年底,我国“博客”作者数量已达4698.2万人,拥有“博客”空间7282.2万个。[7]“博客”现象的出现导致了我国网络空间作品数量的快速增长,有些“博客”的作品已经走下网络,被出版发行。
三、目前互联网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在给我国文化建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网络中存在的许许多多问题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首先,互联网上的内容良莠不齐,一些网页上充斥着反动、黄色、暴力和赌博等信息,威胁着我国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一是互联网没有国界,一些文化产品虽然为我国法律或政策所禁止但却为外国法律或习惯所认同,我国网民可以访问位于国外的站点获取这方面的信息;另一个原因是我国一些网站经营者利字当头,为迎合某些心理不健康网民的需要而制作包含上述内容的网页或者推出相关服务,以此谋利,近年来多次被媒体曝光的“裸聊”、“网赌”事件就是典型事例。上述内容在网络上的出现危害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其次,我国网络文化产业还没有真正形成规模,西方文化产品充斥着网络。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仅次于美国的网络文化产品消费市场,但高水平的文化产品原创能力严重不足,能够在世界上“叫得响”的网络文化产品很少。据统计,互联网上80%以上的网页是英文的,中文网页只占12%。[8]我国网络游戏产业虽然近些年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其市场还主要局限在国内,没有走向世界。这种状况不但抑制了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在客观上也导致了西方文化产业和价值观念的入侵,必然会影响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再次,“网络成瘾”现象近年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无节制的上网影响着一些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9]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最新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网民平均每周上网18.6小时,学生每周平均上网12个小时,而非学生网民上网时长是22.4个小时。虽然学生上网时长从数据上看少于其他网民的上网时长,但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是,长时间上网和不上网的学生两极分化现象极为严重,有相当比例的学生长期沉迷于网络之中。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在2005年针对“青少年健康相关/危险行为”这一课题在全国21万中学生和大学生中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7.1%的学生每天上网在4个小时以上,12.9%的男生和5.2%的女生有“网络成瘾”的行为倾向;具有“网络成瘾”或具有这种倾向的学生人际交流能力弱化,缺乏社会责任感,思想意识严重扭曲,学习成绩大幅下降,在网络上不良内容的影响下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此外,借助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近年来屡屡发生。由于网络上信息的来源具有隐蔽性,许多社会不良分子利用网络实施勒索、敲诈、诈骗、卖淫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
还有,网络上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文化产品创造者的积极性。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赋予了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授权他人在网络上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他文化产品的专有权,2006年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再次明确了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在实践中许多网站经营者未经作者或相关权利人许可、未支付报酬即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络,这严重损害了文化产品创造者的利益,影响了他们继续创造文化产品的积极性。一些知识产权专家为此提起诉讼,捍卫作者在网络空间的利益。[10]
对于互联网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正确加以对待。在历史上,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往往也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会阻碍科学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也不会掩盖科学技术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针对互联网而言,它扩大了文化产品的传播范围,挖掘了文化产品创造的潜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文化权利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和保障,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驱动。当然,对互联网上存在的问题我们也要重视,加以解决,但绝不能因噎废食,视互联网为洪水猛兽。相反,我们要加强网络建设,把互联网利用好、管理好,兴利除弊,使其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力支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和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
四、一些意见和建议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了网络信息时代。如何加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趋利避害,充分利用互联网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一个需要我们深思的课题。基于以上介绍和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生产出更好更多的中国特色网络文化产品。文化在当今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文化的影响力一方面源于其内容的独特魅力,同时也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先进的传播手段和强大的传播能力。 [11]互联网虽然是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但它在文化产品的创造和传播方面正在对当今社会产生着越来越深刻的影响。互联网没有国界,它已经成为各种文化交流、融合并发生冲突的重要空间,如果我们不去占领这个阵地,不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旋律回荡在网络空间,那么反动、腐朽的文化产品就很有可能会充斥网络,就会干扰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我们要把网络建设上升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战略的角度来考虑,要不断提升网络文化产品的自主生产能力,创造出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网络文化产品,把网络打造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我们要掌握在网络空间的主导权,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康的价值取向。尤其要注意的是,作为中华儿女,我们要“把中华文化作为网络文化的源泉,推动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加强高品位文化信息的传播,形成具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的网络文化品牌。”[12]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
二是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规范网络的发展。全国人大、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近年来出台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了网络的发展。但要看到的是,网络上的各种问题仍然存在,我们在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管理工作上仍然是任重而道远。而且,法律法规的制订往往落后于技术的进步,在网络信息时代尤为如此。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制度却严重滞后,在有些方面还处于空白。总体而言,我国现如今还缺乏行之有效的规范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运行机制。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如何制订出适应网络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使网络的发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这一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我们应当紧跟技术发展的步伐,密切关注网络中存在的问题,抓紧进行研究,不断完善网络空间的法制建设,把网络的发展和管理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
三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整治网络环境,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整治网络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综合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只有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这个工程中来,网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切实得以解决,才能营造出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在这里要突出强调政府的监管职责,对那些存在违法或不道德内容的网站要依法进行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惩处。同时,政府也要在网络文化资源建设上加大投入,积极构建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体系,组织创造出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产品,引导网民接受健康向上的文化内容。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行业组织也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大督促力度,加强自律。此外,学校和家庭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使学生有选择、有节制的利用网络获取有益的知识,预防学生网络成瘾,帮助有网瘾的学生重新过上正常的学习生活。我们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网络的监督作用,使网络上的不良信息没有藏身之所。总之,我们要加快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网络秩序,努力构建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四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网络,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据统计,我国城镇网民目前占到了网民总数的76.9%;而且,城镇居民的互联网普及率远远高于农村,已达到21.6%,而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目前只有5.1%。[13]现在,我国农村文化生活匮乏,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与农村落后的文化产品生产和传播能力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网络上的信息流向没有地域限制,农村居民完全可以在家中通过互联网获取外界的文化产品,参与到文化产品的创造和传播中去,网络无疑是一个改变农村文化生活现状的有效手段。各地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要特别重视互联网对丰富广大农民文化生活的重要作用,加快农村网络建设的步伐,创造出农民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产品,通过互联网提高农村的文化生活水平。
五是要全面加强网吧治理,形成“文明上网、文明办网”的社会氛围。网吧是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和农村居民上网的主要场所,网吧能否管理好直接关系到我国网民在网络空间的文化生活是否健康。据文化和公安部门的统计,我国目前共有经批准设立的网吧12万家,在网吧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总量近1000万台。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数据表明,目前有超过1/3(33.9%)的网民,即7119万人选择在网吧上网;网吧人群主要以初中和高中学历的年轻人为主,高中及以下学历的网民占到网吧网民的近3/4(74.8%);此外,农村网民中有48%选择在网吧上网。[14]近年来,我国文化、公安、工商等到相关部门在加强网吧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目前网吧还存着许许多多的问题。一些地区黑网吧屡打不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许多网吧存在着安全和卫生方面的隐患,这些问题严重危害着网吧上网者的身心健康。[15]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严把网吧审查关,规范网吧的日常经营秩序,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者;同时进一步研究利用“防沉迷”等技术措施,有效遏制有害信息在网吧的传播以及学生超时上网等现象的发生。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吧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办理,并交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督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文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各有关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将整治情况向人大代表和人大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希望人大代表和人大相关部门继续关注网吧问题,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责,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网吧管理工作。
五、结语
在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文化产品的重要渠道以及创造和传播文化产品的重要平台,为我国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互联网上出现的许许多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我们要在网络空间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推动文化建设中的能动作用,利用网络向社会提供更好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据介绍,“人肉搜索”在民事法律上主要涉及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隐私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指公民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等所享有的权利。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没有明确规定,只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将隐私权涵盖在名誉权下予以保护,在刑事法律上主要通过侮辱罪及诽谤罪进行规制。

据了解,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了一些相关案件,一方面使网络暴力受害者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通过司法裁判正确引导网民的网络行为,促进网络健康有序发展。

但是,“目前判定网络侵权违法行为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一定难度,规范和引导网络言论还应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

保护网络中隐私权经营者责任须强化

这位负责人呼吁,应当重视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特别是强化网络经营者的责任。网络经营者主动发布的资讯,应对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和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进行谨慎核实,如果未尽到谨慎核实义务而发布了侵权信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网络论坛(BBS)、博客等互动空间网民发布的信息,网络经营者接到权利人投诉发现有侵权情形发生的,须采取必要措施,否则要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要依法加强网络管理,应强调网站自我约束,加强网络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加强网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共道德的作用。引导网民进行自我道德约束,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回答2:

  由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口碑)研究所发布的该报告称,当前社会实情与网络舆情之间的互动格局正在形成。大量案例研究显示:网民对重大社会事件网络舆情的贡献率为59%;在79%的重大新闻事件中,网民积极评论对媒体增加报道量具有推动作用。2009年发生的湖北巴东邓玉娇案、上海“钓鱼执法”事件都是网民和媒体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报告对2009年网络热点事件透视发现,对国家大事件舆论态度以正面评价为主;经济类话题容易成网络媒体兴奋点;反腐倡廉诉求成为网民主要呼声,网民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反腐维权的话语权;论坛、博客消息往往能引发轰动性效果,应对网络舆情的不同态度带来的结果也会迥异,顺应民意可缓和舆情,如果回应欲盖弥彰则较事件本身更易引爆舆论。

  对行政执法机关公信力分析称,媒体以及公众越来越倾向于给网络曝光的事件“贴标签”,而对政府通报中所呈现的具体案情选择性失明。“发烧死”、“躲猫猫”等事件显示,舆论宁愿去塑造一个“发烧死”流行语,也不去体会政府的通报,这无疑是政府公信力流失的表现。而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网络舆论质疑力量也有一定的盲目性。

  报告认为,经济政策、政治议题、民生问题、腐败问题等都可能成为触发网络舆情的导火索,而网络恶炒和舆论失控是值得警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