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是不行的,但可以与住房公积经管理中心协商。
按照相关规定,公积金提取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办理支取,职工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超过时间后不再受理。
各地政策不尽相同,但大同小异,请参阅如下规定:
1、(沈阳)现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根据沈住公【2004】11号《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持相关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证件为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还需出具公积金联名卡。符合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2、(烟台)(一)购买商品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办理提取。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
1.提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三)购买房改住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补缴差价款发票或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五)购买单位自建住房的
1.提取资料:单位提供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购房人花名册进行备案;职工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全款收据。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全款收据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一次性付款买的房子,公积金只能一次性提取,不能连续性提取;如果是贷款买的房子,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但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这一年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总额度.
可以若干年后再提取,没有问题.
可以提取,拿着你的房产本,和发票
可以一次性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