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
此外,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即退伙人在依协议清退财产或承担债务份额后,合伙企业分担给某一合伙人的债务份额,该合伙人无力承担,而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也不足以偿付这种债务时,已退伙合伙人还必须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连带承担偿付责任,因为这种债务发生于退伙之前,而且退伙人当时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你分的结果是对的,只是过程不同。
在没有“合作协议”的情况下,一般投资多少和风险成正比,也就说,你们投资一样,风险共担也一样,我是这样理解:
每人出资10万,共计20万。利润3万,外欠6万。假如设备估价10万。你们应该这样算 :10万(设备)+3万(利润)-6万(外欠)=7万 平分 每人3.5万。
你们合伙做生意,居然没有线签协议。不过既然是约定,就按你们约定的算吧。你的设备在合伙前算10万,那么现在呢?值10万吗?所以我的理解是
剩余款:设备卖价(设备真正卖出的价格,不是估算的)+3万利润-6万工资
最后用剩余款除以2。
以后合作记得先签订协议,做生意最怕中途退场,因为大笔钱投入后,赢利需要时间的,有的时候周期短,有的时候周期长,如果中途退出,很可能前功尽弃。所以你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要不要散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