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2024-11-18 0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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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回答2:

有明文规定的,只要对方不是被欺诈、胁迫等情况而签订的协议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并且离婚协议也必须具有关于财产分割和债务分配的内容。协议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婚姻法41条,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所以,只要在协议上明确显示了债务属于对方个人,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回答3: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3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回答4:

1、你们这个协议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偿还,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不违背法律规定。
2、虽然丈夫的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但是既然是瞒着妻子借的,那么一般也不会是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如此的话,那就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共同偿还,他就要举证证明该笔债务是丈夫为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借的。

回答5:

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如果无法证明该笔借款为个人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妻子如果承担了偿还义务,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丈夫追偿,即最终责任人是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