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的财产债务分割受到法律保护吗

2024-11-23 2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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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是如果这个债务是纯粹是事主前夫个人欠的债,债主也知道是前夫个人欠的债,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则属于事主前夫的个人债务,与事主无关;
  二是所欠债务用于家庭开支的话,那么这个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效,但对债权人无效。夫妻在离婚前所欠的债务,债主仍可以找事主要,也可以找事主前夫要。要是事主前夫欠的债,债主找事主要的话,事主应当偿还,偿还后事主可以向前夫追讨。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回答2:

这个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是如果这个债务是纯粹是你前夫个人欠的债,债主也知道是你前夫个人欠的债,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则属于你前夫的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二是所欠债务用于家庭开支的话,那么这个协议对你们双方有效,但对债权人无效。你们在离婚前所欠的债务,债主仍可以找你要,也可以找你前夫要。要是你前夫欠的债,债主找你要的话,你应当偿还,偿还后你可以向前夫追讨。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回答3:

对你俩有效,但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回答4:

您好,您的这份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回答5:

对于债务这是可以的有效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