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居民楼安装消防栓有没有硬性规定?

2024-11-27 03: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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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1 条第五款 : 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相应的条文说明里:“干式消防竖管平时无水,火灾发生后由消防车通过首层外墙接口向室内干式消防竖管输水,消防队员自携水龙带驳接竖管的消火栓口投入扑救。有条件时,尽量考虑设置湿式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间位置居中、不靠外墙时,应在首层外墙设置消防接口用管道与干式消防竖管连接。”

回答2:

这个其实是钻了国家法规的空子,但是也不能说他违反了法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1 条第五款 :

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相应的条文说明里:“干式消防竖管平时无水,火灾发生后由消防车通过首层外墙接口向室内干式消防竖管输水,消防队员自携水龙带驳接竖管的消火栓口投入扑救。有条件时,尽量考虑设置湿式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间位置居中、不靠外墙时,应在首层外墙设置消防接口用管道与干式消防竖管连接。”

楼上两位请注意了,是“消防队员自携水龙带”。

说回来,这条规范的重点在于什么情况才算是“确有困难”。
这个是目前咱们国家法律法规的通病,就是存在大量的未定量而只定性的语句。

所以这样的现状下,你这个问题是比较难得到解决的。

回答3: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此事应及时向物业部门反应。

回答4:

怎么会是空的啊?一般规定是你所处的建筑物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就需要安装室内消火栓,你可以向当地的消防局反应此情况,消防局的电话网上都能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