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开放式基金所遵循的申购、赎回主要原则为:\x0d\x0a1.“未知价”交易原则\x0d\x0a投资者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这一点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已知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x0d\x0a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x0d\x0a\x0d\x0a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问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在限制申购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乘以单笔确认的申购金额计算;
(4)
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15:00以前撤销;
(5)
基金存续期间单个基金账户最高持有基金单位的比例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由于募集期间认购不足、存续期间其它投资者赎回或分红再投资等原因而使个户持有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不强制赎回但限制追加投资;
(6)
基金存续期内,单个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加上一开放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