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最新版本的《纳税服务规范2.0》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得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报送资料如下: 1,《契税纳税申报表》3份。(在当地办税服务厅索要并填写,或者网站下载)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