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企业所得税会计科目设置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四大类。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所列会计科目,如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或合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会计科目;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但是,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应该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的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格式。
1.“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递延税款”科目,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
存货跌价准备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待摊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负
债
类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
代销商品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递延税款
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损益类
商品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商品销售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