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规定合理但是不合法。说他合理,是因为基本上所有单位都是这么操作的,而且一般大工程,甲方都没有资金提前给付乙方作为货款,而且惯例就是这样的。不合法因为法律是不会保护这种行为的,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的。
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每日应付款项的XX‰作为违约金支付乙方,直至实际交付之日。 或者是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需按照每日每吨/3.5元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实际交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