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不适合使用电子合同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除了以上几种个别的特殊情况,各行各业大多都可以使用电子合同了。
作为国内依靠的电子签约平台,我们可以为远程医疗、医药流通、政府、人力资源、房地产、教育、汽车、物流、金融、租赁、保险、B2B等行业提供实名认证、在线签署、实时查看下载、证据保全及纠纷处理服务。
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各行业与我们有深度合作了。电子合同是数字时代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企业降本增效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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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不适用电子合同的有下面几种情形: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情形外,都可以使用电子合同。
《电子签名法》规定,目前下列内容不适合电子合同: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2019年4月修改的,删除了第三条“(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以及(三)中的“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