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仲裁时间定于2019年10月23号开庭,可是我在22号接到仲裁员的电话,说仲裁时间改了,符合吗?

2024-11-24 15: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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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什么原因需要更改时间?主要看理由是否正当。

回答2:

可以,需要看出现了什么具体事由。

回答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单位不服裁决,并说明撤销裁决的法定理由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决定撤销仲裁结论的,劳动者应当自收到法院书面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驳回撤销请求,未执行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为终局争议,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补偿等方面的纠纷,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的;(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纠纷。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法律、法规的适用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收受贿赂行为,为了个人利益而进行欺诈,或是徒劳地做决定。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审查核实,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裁决。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