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城管”这个词,很多人不是谈虎色变、就是心惊胆战,现代城管似乎已经成为了暴力的代名词。为了改变城管在人们心中的印象,湖北武汉曾成立“城管武装部”,虽然当地官方称“城管武装部”有助于社会和谐,但“武装”二字的出现似乎很难让人不与“暴力”相联系。其实在中国古代,“城管”还真跟士兵没啥两样,甚至城管打人还是合理合法的。
那么,中国“城管”是何时出现的呢?说到城管,我们首先得说一下“城市”。从现代考古发现来看,中国至少在夏商周的“三代”时期就有城市了,不过但和现代功能较为接近的城市,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到了唐代,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已有十多个,其繁荣程度都是空前的。城市大了,人口多了,治安、卫生、交通等一系列问题也就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古代城管自然应运而生。
那么,担任古代“城管”的都是些什么人呢?实际上,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军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当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员来当城管,如汉唐时相当于现代首都市长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既不是招商引资,也不是增加GDP,而是城管执法。
不过城市管理光凭嘴说是不行的,中国古人为此想出了不少管理手段,最值得为现代城管借鉴的是“城管立法”。其中西周成书的《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中“司市”一条就曾记载“凡市入,则胥(xu一声)执鞭度守门。”意思就是说在市场门口,有武士手里礼拿着铁鞭在守门,并维持市场秩序。这种铁鞭虽然一下子打不死人,但却也能致残,因此颇具威慑力。
那么古代“城管”到底有多厉害呢?原来在唐宋时小贩违规占道经营都是有法可依的:“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而明太祖朱元璋治国以狠著称,明朝的城管自然也不含糊。据《明会典》记载,在京城,“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另外,明代对破坏公共设施、不按规定行车,以及在禁区内摆摊设点、取土作坯、随地大小便等行为,也一律“问罪”,涉事者要被强行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撒泡尿也要遭受这么大的罪,这样的城管手段可谓雷厉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