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但不管哪种情形均开具普通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由各地自行印发,开票软件也是各地自行研发,过户发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不能联网,难以查询;甚至发票样式也存在略微差异。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以后,税务机关对二手车销售开票业务的监督更加及时、严格。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等。发票监督管理功能的提升,能够促使各类二手车交易主体特别是二手车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开票行为,优胜劣汰,规范经营的企业能够进一步壮大。
扩展资料:
二手车销售征税方法:
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6%)×16%=6896.55(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4%)×4%/2=961.54(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车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销售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关于国税总局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新规解读
个人销售二手车,只能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个人卖二手车是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去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这份公告指出:经批准允许从事二_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