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辞职并没有提前30天提出申请的规定,但是应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按我国目前大部分公司的辞职习惯,一般都是要提前申请,提出辞职后马上就办理的情况不多见,而且不给对方考虑的时间显得缺少职业素质。尤其是当所从事的这个岗位人员紧缺的时候,最好给用人单位留出找人的时间。
【变更岗位 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的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岗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三十天告知。
你公司有道理,第一他做的不是欺压性裁员,只是内部人事调动,第二辞职确实是需要一个月才能走
你可以尝试旷工
公司是对的
国家的法律条文也是那么规定的
不过如果合同是规定了你是策划岗位,你可以在辞职后索赔
新工作就先说明情况推一推吧
理论上是有这么的,那你就请一个月的病假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