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的帐户突然进了100万元,银行会问我的资金来源吗?

要不要办什么手续之类的,需要交什么税吗?
2024-12-22 10: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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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明确一点,无论你是存100块还是100万,银行都不会要求储户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因为银行就是靠存款吃饭的,你存得越多其实银行越开心。无论是存款还是转账,银行基本都不会核实你的资金来源,但这也要分情况。如果你的账户经常是有几千万流出流入的,银行也习惯了,也不会刻意的去查看你的资金来源。
打个比方,如果你拿着5000万的现金到银行去存,那这个资金来源是很难核实的,银行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去合适。最多就是存钱的时候询问一下你的资金来源,并且存入的时候要核实你的身份证信息,真正对你的账户进行资金监管是在存入之后,监管部门会对你的资金使用进行追踪监管。
如果这笔资金是合法正常的收入,比如说你中了彩票就中了几千万的彩票,或者你突然有征收款,征收了你的土地房子几千万,这些钱都是合法的收入,怎么这种怎么监控都没关系的。
监管部门对账户监控和追踪是为了防止有非法的用途,正常收入正常用途,肯定没有问题。如果核实到资金来源不明,且不能证明收入证明明细,那么账户将被冻结。资金将被转移到银监会托管。如果核实到资金来源明细。那么银监会或者执行纠察部门会实地考察你的工作,公司等。确实认为没有违法行为。将给予恢复正常账户。
现在国家对洗钱监管非常严格,银行的反洗钱措施很严格。一旦发现有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流入,都会受到相关的监管。其中关于个人账户的异常交易,必须上报人民银行反洗钱分析中心和需要商业银行调查的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现金存取,单笔或当日累计超过20万元的。或等值1万美元。
2.私对私转账,公对私转账,单笔或当日累计超过50万元。或等值10万美元。
3.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当日累计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回答2:

银行是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调查你的资金来源,但是会将大额交易上报人民银行,触发人民银行反洗钱交易系统,如果有发生被调查的事情,一定是触及到了银行的反洗钱系统。一般以下这些行为就会触及银行的反洗钱系统:

1、当日个人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0万(含)美元以上的境内款项划转。

3、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跨境款项划转。

所以,如果长时间不用的账户,一次性存入数百万,或是分多次存入,金额达到数百万,银行不会直接找你,但是银行有统一的反洗钱系统,后台会把你列入考查名单。如果银行在监测一段时间后发现你的交易情况一直这样,就会联系你询问你的资金来源、用途等详细信息,严重的会直接列入大额、可疑名单。

其次,有很多人为了规避风险,把资金分散在多家银行,银行之间正常的资金划转,哪怕数百万,也是正常的。尤其是现在大家都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银行没有那么多精力看每个客户的账户有多少钱、怎么转账的,更不用说做什么处理了。

总之,如果钱是正常来源,银行也不会做相应的处理,最多是把你当成大金主,给你提供各种VIP服务办理理财产品。

回答3:

会问的。

开户银行会将您的款项来源及身份证号予以登记,并上报人民银行的。银行方面不用办什么手续,银行也不问您的税。但若您是通过转帐支票由单位转到您帐户的,转出银行会向转出方要纳税凭证。

拓展资料:

如何远离洗钱?

首先要远离地下钱庄。个人选择金融机构时一定要远离地下钱庄,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可能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其次要主动配合反洗钱义务机构进行身份识别。个人办理业务时,需要带好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4.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

遇到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应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个人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首先,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比如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这将让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此外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个人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

第四,千万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诈骗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最后,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回答4:

银行是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调查你的资金来源,但是会将大额交易上报人民银行,触发人民银行反洗钱交易系统,如果有发生被调查的事情,一定是触及到了银行的反洗钱系统。
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说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或活动,也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
拓展资料:
一般以下这些行为就会触及银行的反洗钱系统:
1、当日个人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0万(含)美元以上的境内款项划转。
3、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跨境款项划转。
所以,如果长时间不用的账户,一次性存入数百万,或是分多次存入,金额达到数百万,银行不会直接找你,但是银行有统一的反洗钱系统,后台会把你列入考查名单。如果银行在监测一段时间后发现你的交易情况一直这样,就会联系你询问你的资金来源、用途等详细信息,严重的会直接列入大额、可疑名单。
其次,有很多人为了规避风险,把资金分散在多家银行,银行之间正常的资金划转,哪怕数百万,也是正常的。尤其是现在大家都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银行没有那么多精力看每个客户的账户有多少钱、怎么转账的,更不用说做什么处理了。
总之,如果钱是正常来源,银行也不会做相应的处理,最多是把你当成大金主,给你提供各种VIP服务办理理财产品。
存款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再次恢复征收。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活期存款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结息一次,涉及到的2008年10月9日之前孳生的利息所得,还要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2010年的定期存款,免征利息税。

回答5:

银行不是执法机关也不是税务机关,无权过问你的资金来源,更不可能帮你扣税。你的帐户进来100万元,你不用办手续,要是你要提现金,提前一天预约就可以取100万元。银行无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