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时期中国选官制度相比,西方选官制度就要落后得多了。首先,表现在官职的恩赐制。在中世纪以及中世纪以前的很长时间里,西方国家的选官都是通过国王的恩赐、个人委任进行的,官吏的选拔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专断性。中世纪西方各国处在教权、皇权、贵族之间的权力角逐中,在官吏任用多以封赐、恩赐、委任等方法进行的情况下,官吏职位的设定有较多的不确定、不规则,官职的获得凭借的是个人的喜好、个人的意志,具有很大随意性。其次,由官职恩赐制发展到政党分肥制。这一时期,通过竞选上台的执政党把官职看成了自己的战利品,用来分给自己的亲信,以巩固自己的政权,从而导致了任人唯亲的腐败局面,事实上产生了比官职恩赐制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古代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的选官制度都优于世界各国的选官制度。
在西方古代,官吏的选拔制度主要是通过世袭、推荐和任命等方式进行的,而非通过科举制度。
在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官职的获得主要依靠的是世袭和推荐。在封建社会时期,欧洲各国实行的是封建等级制度,官职的任命往往是由君主直接任命或由地方封建主推荐。在中世纪欧洲,教皇和国王之间经常发生权力斗争,在这种情况下,官职的任命可能会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被用来拉拢贵族或重要人物。
在近代早期,欧洲各国开始尝试采用一些新的官吏选拔方式,如英国在17世纪末开始实行“购买制”,即官员可以通过购买职位来获得任命。法国在18世纪初开始实行“指派制”,即官员由国王直接指派。这些制度往往受到社会的谴责,因为它们给予了官员贪污腐败的机会。
直到19世纪中叶,一些欧洲国家开始实行选举制度,即官员通过选举产生。然而,选举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选举腐败、政治家族等。直到20世纪初,欧洲各国开始逐渐采用公务员制度,即通过考试选拔官员,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