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起喝酒的同桌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同桌人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3、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饮酒过程中不仅存在道德上的义务,也存在法定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所规定“其它义务”虽没有区分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确是一个普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尽到的概括性和原则性义务。司法实践中“相约自费旅游”的行为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例证。
共同饮酒过程中的义务是附随并存于道德义务之上的法律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由此可知,因共同饮酒行为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他共同饮酒人伤亡,而使其他共同饮酒人生命健康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存在法律依据的。
最后,共同饮酒行为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不适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因为违约造成的后果都是可预见的财产损失,同时合同法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也是不提供补救的。
邀请者对因喝酒导致死亡负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如果有劝说及尽其他先行行为义务,则可以不负责任。 如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除了有期徒刑,还有过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法院也会考虑适用此方式。
扩展资料
共同饮酒致人伤亡的责任承担:
伤亡者责任:
共同饮酒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明知醉酒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和采取有效措施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组织者(含召集者)责任:
无论组织者(含召集者)是否直接参饮应属于共同饮酒人,应当对所有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照顾,尊长或领导参饮的,即使未劝酒但放任受害人过量饮酒,应与劝酒者负同等责任或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判断承担责任的比例;
参与者责任:
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
饮酒过程中共同饮酒人之间的安全保障义务
共同饮酒为让客人尽兴娱乐回避不了热情敬酒、劝酒的饮酒习俗。相互之间正常饮酒本身虽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也没有约定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共同饮酒的先行为下附随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侵害赔偿责任是存在的,只有因共同饮酒行为致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
其他共饮人才凸显特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从侵权法确认的侵权赔偿责任可知法律赋予共同饮酒人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因为只要共同饮酒人付出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就可能会避免或降低侵害风险的发生。
该义务主要是:
(一)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共同饮酒过程中虽没有强迫其他共饮人不饮酒的权利,但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拔的共饮人停止酗酒。如确有必要可通知其亲友或有关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等及时排除危险的义务。
(二)扶助、照顾、护送义务。饮酒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酒醉而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饮人应相互关照给予醉酒人以最大限度的扶助,应当亲自照顾将其及时护送至家中交亲友照管或护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妥善照看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时使其脱离危险的环境和状况的义务。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百度百科
一起喝酒的死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最高赔偿多少。如果确实是“酒友”的责任可以上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在共同饮酒中,首先应该考虑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共同饮酒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考虑是否构成一般侵权是一个基本的判断逻辑。只要在饮酒中存在过错,就可以认定共同饮酒者承担责任。
劝酒行为对于导致被劝酒者出现事故而言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
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酒友”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情况:
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无论“酒友”是否明知,都应承当相应责任,不过“明知”时责任较大。
2、强迫性劝酒——主观上存在差错即应承当责任,但强迫性劝酒不是暴力行为,赔偿也只是相应的。
3、酒后驾车、洗澡、猛烈运动未加以劝止——法律并无明白规则,一般以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止的状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能够会承当一定的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视状况而定,若醉酒到无法自控,酒友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将其送往家中或医院,若呈现意外,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国法院网-共同饮酒组织者应当尽到哪些注意义务
一起喝酒的人死了,需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死亡按一级伤残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死者生前的平均工资等情况而定,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解决。分析如下:
共同饮酒致人伤亡的责任承担:
1、伤亡者责任:共同饮酒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明知醉酒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和采取有效措施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2、组织者(含召集者)责任:无论组织者(含召集者)是否直接参饮应属于共同饮酒人,应当对所有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照顾,尊长或领导参饮的,即使未劝酒但放任受害人过量饮酒,应与劝酒者负同等责任或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判断承担责任的比例;
3、参与者责任: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
扩展资料:
一、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该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过失杀人必须有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才构成本罪,所以,过失杀人无未遂。
2、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3、过失杀人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二、审理本罪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司法实践中,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同间接故意杀人有时难以区分。两者的共同点是: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是轻信避免,还是抱着放任的态度。
2、疏忽大意的过失杀人与意外事件有时也难以区分。两者的共同点是: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都没有预见。区别点的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应该预见。
3、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死亡结果,属于过失杀人。
4、在对过失致人死亡罪审理时,刑法另有规定对过失致人死亡惩罚的,按刑法各条的专门规定,不适用本规定。主要有刑法规定的失火、过失投毒、过失爆炸等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
5、新刑法增加了对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起喝酒的死了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
1、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邀请者对因喝酒导致死亡负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如果有劝说及尽其他先行行为义务,则可以不负责任。 如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除了有期徒刑,还有过死亡赔偿金: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扩展资料:
共同饮酒致人伤亡的相关责任承担:
1、共同饮酒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明知醉酒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和采取有效措施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2、无论组织者(含召集者)是否直接参饮应属于共同饮酒人,应当对所有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照顾,尊长或领导参饮的,即使未劝酒但放任受害人过量饮酒,应与劝酒者负同等责任或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判断承担责任的比例。
参考资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百度百科
赔偿没有上限,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死者生前的平均工资等情况而定
邀请者对因喝酒导致死亡负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如果有劝说及尽其他先行行为义务,则可以不负责任。 如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除了有期徒刑,还有过死亡赔偿金: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扩展资料
过饮死就是因为酒的主要成份是酒精(化学名叫乙醇)。乙醇进入人体,能产生多方面的破坏作用。
(1)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达到0.05%时,酒精的作用开始显露,出现兴奋和欣快感;当血中乙醇浓度达到0.1%时,人就会失去自制能力;如达到0.2%时,人已到了酩酊大醉了 ;达到0.4%时,人就可失去知觉,昏迷不醒,甚至有生命危险。
(2)酒精对人的损害,最重要的是中枢神经系统。它使神经系统从兴奋到高度的抑制,严重地破坏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过量的饮酒就是损害肝脏。慢性酒精中毒,则可导致酒精性肝硬化。此外慢性酒精中毒,对身体还有多方面的损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饮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