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个人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1、拨打医保服务电话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由单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医保卡挂失后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目前所在单位到缴纳综合保险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补卡手续,您需要支付综合保险卡工本费5元。
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应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医保卡》补卡、换卡,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