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交通事故,我方死亡,对方全责,没钱打官司怎么办呢

2024-11-24 18:00:1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以先申请缓交,以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再申请减交或者免交。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1、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2、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2、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4、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5、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回答2:

1、首先要看是你方自己认为的对方全责,还是交警认定的对方全责;
2、如果是交警认定的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将会全额赔付。

回答3:

申请半天下不来,能不能过还得另外说。那还不如了解一下前期没有任何费用,打赢了才能收钱的律师事务所,包你满意!零零诉

回答4:

这需要打官司吗?对方没有保险吗?什么车?